杏彩体育注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
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每位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将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或分配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终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具体步骤包括:股东在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及其使用的投票数目;若投票总数大于合法拥有的投票数目则选票无效;若小于或等于则有效;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当选董事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中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则继续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分开进行,每位股东每持有一股对应相应选举票数,只能投向对应的候选人杏彩体育注册。补选董事同样遵循此细则,补选董事任期为当选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选举董事前,应向有表决权的股东发放实施细则以确保正确行使投票权利。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属于公司股东会,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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